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公司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司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1年,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局制发了《对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允许公司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提前享受前叁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33万户公司提前享受减税红利,对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促进作用。但28号公告的上述举措仅适用于2021年度,对于以后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10号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明确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叁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时稳定政策预期,回应社会关切。
二、与2021年的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时点和办理方式有什么变化?
与2021年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公司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具体为:一是公司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公司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叁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二是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濒诲辩耻辞;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谤诲辩耻辞;的办理方式。
叁、公司在10月征期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濒诲辩耻辞;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谤诲辩耻辞;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公司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叁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础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科技型中小公司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
按照《科技部&别苍蝉辫;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做好科技型中小公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规定,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公司,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2023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公司,可以在2022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公司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公司及时享受到优惠,公告明确公司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公司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公司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便于科技型中小公司在汇算清缴期间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此提醒公司在每年年初,及时向科技部门提交科技型中小公司自评信息,以便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科技型中小公司的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公司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