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入库条件
入库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入库时成立满一年的居民公司,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公司培育库;
(二)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物(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叁)对公司主要产物(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公司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应按照《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八)公司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公司申报
(一)自我评价
公司对照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
(二)网上申报
申报公司通过&濒诲辩耻辞;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谤诲辩耻辞;官网,进入&濒诲辩耻辞;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谤诲辩耻辞;进行在线填报。截止时间9月27日。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王 彦 电话:0519-82005585
市科技局高新处 汤 杰 电话:0519-856815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