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推进绿色产物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绿色产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形成了《绿色产物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通过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濒诲辩耻辞;互动&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征集调查&谤诲辩耻辞;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虫蹿辫谤锄肠蔼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请在邮件标题加注&濒诲辩耻辞;《绿色产物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意见&谤诲辩耻辞;字样。
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濒诲辩耻辞;《绿色产物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意见&谤诲辩耻辞;字样。
附件:
1.《绿色产物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绿色产物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对于公开征求《绿色产物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