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对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物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6日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件:辩颈肠丑别蔼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
附件: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物公示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对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