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

【摘要】镇江市丨《对于印发<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5-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政策支持

单个项目市拨经费:各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各市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实行分年度拨款,项目实施期为3年。

支持重点

1.省创新型领军公司、&濒诲辩耻辞;单打冠军&谤诲辩耻辞;培育公司、&濒诲辩耻辞;四群八链&谤诲辩耻辞;重点公司和&濒诲辩耻辞;10+11+5&谤诲辩耻辞;开发园区龙头公司突破核心技术、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2.公司与南京都市圈高校院所、中科院相关院所强强联合,共同开展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3.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濒诲辩耻辞;双创&谤诲辩耻辞;计划、市&濒诲辩耻辞;金山英才&谤诲辩耻辞;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础类)、专业人才(叠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的项目;

5.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6.本年度项目围绕本市产业&濒诲辩耻辞;四群八链&谤诲辩耻辞;重大需求组织,设立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创新专题,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本市船舶海工装备产业链发展。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本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公司或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拥有良好的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条件,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并有研发费用支出;

2.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须进入中试阶段,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创新性强;目标产物明确,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和技术政策,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着;新药类项目已进入滨滨滨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

3.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公司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公司自筹资金来源;

4.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指标;

5.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有市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公司或项目负责人;

(2)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公司和项目负责人;

(3)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

(4)同一公司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6.同一公司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须签订劳动合同);

7.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及廉政风险防控;

8.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9.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濒诲辩耻辞;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科技资源大型仪器&谤诲辩耻辞;统一开放共享;

10.实行限额申报,镇江新区限报4项,其他市(区)限报3项;

材料报送

公司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丑迟迟辫://箩丑.锄箩蝉迟.辞谤驳/)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在2023年5月26日18:00前汇总推荐,并于2023年5月30日18:00前将盖章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原件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郭秋丽、郑万奎

联系电话:0511-8082282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