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商务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局:
《商务部等5部门对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自3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推进我省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公司做好公司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我厅梳理了相关工作指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商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申报,支持本地有实力的公司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南京、苏州两市指导本地区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公司,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市商务局要积极会同工信、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便利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公司在二手车出口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二手车出口营造良好环境。
叁、加强运行监测。在全省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是一项新的工作。为及时了解重点二手车出口公司情况,做好运行监测,持续优化涉企服务,省商务厅将定期反馈各市二手车出口公司情况,请各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公司上报二手车出口相关信息。
联系人:外贸处 吴 伟;电话:025-57710337、
审批处 崔 岩;电话:025-83666725。
附件:
1.二手车出口公司申报指引
2.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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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
附件:
对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