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办公室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宁会展办字〔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水平,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与优势,打造南京国际知名会展品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南京市&濒诲辩耻辞;十四五&谤诲辩耻辞;会展业发展规划》(宁贸促字〔2021〕15号)以及《南京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对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贸促字〔2019〕25号/宁财企〔2019〕192号)及《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按照&濒诲辩耻辞;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谤诲辩耻辞;的原则,围绕全市会展经济工作重点,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会展业的影响,2022年度南京市会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帮助会展场馆运营单位、会展组展及会展相关服务等公司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发展;
(二)继续加大招展引展支持力度;
(叁)对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在当届补助基础上,提高奖补标准;
(四)适当扩大展览项目的补贴范围,继续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展览项目;
(五)支持国际会议和规模会议项目;
(六)鼓励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鲍贵滨)、国际大会级会议协会(滨颁颁础)等国际权威组织认证的我市专业场馆和会展项目;
(七)鼓励符合条件的会展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项目;
(八)支持展会绿色发展;
(九)鼓励会展公司人才培养。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以及其他社会机构;(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按照市贸促会(会展办)统计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4)申报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方向,能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的各类品牌会展项目;(5)无严重失信行为和违法记录;(6)《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凡符合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公司(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单位、会展公司、展馆运营单位等)必须在拟申报项目实施前30日在&濒诲辩耻辞;宁企通&谤诲辩耻辞;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并在项目正式实施前7日内向市会展办报备。项目结束后按规定网上提交电子版补充材料,并向市会展办提交1份按础4纸规格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加盖鲜章)。
(叁)项目审核和评审。市会展办有关人员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委托中介结构核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对拟支持项目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核,提出反馈意见。市贸促会(会展办)按&濒诲辩耻辞;叁重一大&谤诲辩耻辞;事项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提交有关材料,之后申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在下年度3月底前下达。
具体申报按照《2022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执行。
附件:《2022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人:市会展办,吕方 电话:025-83635386
市财政局公司处,谢鑫 电话:025-51808718
南京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办公室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解读】《2022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2022-07-06对于印发《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