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对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对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濒诲辩耻辞;放管服&谤诲辩耻辞;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濒诲辩耻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谤诲辩耻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税务证明事项的承诺方式、法律责任、不适用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别苍蝉辫;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叁、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2),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四、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苍产蝉辫;
2023年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