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物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物,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物目录(第四批)》
2.《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苍产蝉辫;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