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监督管理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规范创新产物评价管理工作,打造&濒诲辩耻辞;盐创新品&谤诲辩耻辞;系列产物及应用场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盐城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学习借鉴南京、常州等地区促进创新产物推广和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盐城市创新产物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先后于4月12日,7月24日两次向各地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吸收采纳建议共8条。7月4日,提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审查。8月4日,市工信局联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监管总局盐城分局联合发文。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创新产物、申请评价、推广应用、评估监督、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
一是总则,阐明了《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主要负责部门。明确盐城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创新产物评价和推广工作,市工信局为牵头部门。
二是创新产物,明确了创新产物的概念,对申报盐城市创新产物提出8方面的资格条件。主要包含:
1.申请单位须在盐城市域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代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
3.来自申请单位,并为近叁年内研制成功;
4.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能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内空白或者对现有工业、结构、材料等方面有根本性改进;
5.应获得有效发明专利;
6.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标准等;
7.新投放市场的产物,具有较大潜在经济社会效益,首次(批)生产的填补国内空白的新产物,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公司、上市后备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产物。对盐城具有重大贡献和支撑作用的重点公司,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叁是申请评价,明确创新产物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具体申请和评价程序包括八个环节:
公司申请,提交基础材料&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县级初审,进行形式审查&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市级审核,核查和信用审查&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专家评审&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现场核查,不低于20%比例&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部门联审,形成拟入选名单&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对外公示&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行文公布。通过认定的产物将纳入《盐城市创新产物示范应用推广目录》,有效期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且同一产物不得再次申报。
四是推广应用,明确了支持推广方式,以及奖补政策等。
支持我市各市场主体采购《目录》内产物,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或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及首版次软件产物,鼓励首购或订购。鼓励将创新产物列入《目录》设置为重要遴选标准或参考要素,优先推荐《目录》产物申报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省首版次软件、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物目录。通过平台展示、供需对接、路演推介、场景观摩、应用竞赛等形式,加大创新产物推广支持。采取先投保后补助的方式,市本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大市区投保公司最高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新产物投保最高补贴30万元。同一创新产物保费补贴不超过2年。对使用《目录》产物的应用场景盐城市区搭建单位,市本级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是评估监督,建立创新产物使用意见反馈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开展创新产物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更新目录,形成退出淘汰机制。《目录》产物使用中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将取消其创新产物资格,从《目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告。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创新产物《目录》资格和奖补资金的单位,一律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附则,注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支持和推动创新产物省内跨地市的应用推广,双方协议约定具体产物目录、应用场景和扶持政策。
盐城市创新产物评价管理办法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