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 赵文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1月印发《对于推进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蒲淳介绍,全面推进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我国市场主体数量超过1.5亿户,其中公司数量达到4800万户。实施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于公司将产生哪些影响?
蒲淳说,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对诚信守法者&濒诲辩耻辞;无事不扰&谤诲辩耻辞;,对违法失信者&濒诲辩耻辞;无处不在&谤诲辩耻辞;。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公司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公司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根据意见,在强化公司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方面,强化对公司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公司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公司信用风险的综合研判处置,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充分发挥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严守安全底线,促进公司创新发展。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扩大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来源:新华社
【解读】《对于推进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2-01-13对于推进公司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
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