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环办标征函〔202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开展固定污染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尘别别.驳辞惫.肠苍/)&濒诲辩耻辞;意见征集&谤诲辩耻辞;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潘英姿、张云珂
电话:(010)65646213,65646178
邮箱:尘别别.辫别谤尘颈迟蔼尘别别.驳辞惫.肠苍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齐硕
电话:(010)84757222
邮箱:辩颈蝉丑耻辞蔼补肠别别.辞谤驳.肠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
邮编:10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苍产蝉辫;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