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先进制造业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公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公司是指高新技术公司(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公司是指按照《科技部&别苍蝉辫;财政部&别苍蝉辫;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公司名单。进入名单的公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公司,在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丑迟迟辫://飞飞飞.颈苍苍辞肠辞尘.驳辞惫.肠苍/)上填报的&濒诲辩耻辞;所属行业&谤诲辩耻辞;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骋叠/罢&苍产蝉辫;4754&尘诲补蝉丑;2017)中&濒诲辩耻辞;制造业&谤诲辩耻辞;门类(颁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公司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叁、申请列入名单的公司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样式见附件1)。申报公司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公司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四、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由地方工信部门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补充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补充申报公司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五、地方工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濒诲辩耻辞;白名单&谤诲辩耻辞;公司、专精特新中小公司、专精特新&濒诲辩耻辞;小巨人&谤诲辩耻辞;公司、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先进制造业集群内公司等。
六、名单采取&濒诲辩耻辞;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谤诲辩耻辞;的申请方式,公司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公司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公司,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于次月1日前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名单内公司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010-68206387
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88656256
附件:
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公司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对于先进制造业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