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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司应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8-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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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司应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中小公司促进条例》(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中共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委省政府《对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3号)、市政府《对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规〔2023〕2号)、市政府办公室《对于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公司发展的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24〕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公司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应急资金&谤诲辩耻辞;)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帮助符合条件的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应急资金面向全市中小微公司,支持对象为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偿还到期贷款,且贷款银行确认符合转贷条件的公司。具体条件如下:

1、在我市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证照齐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规定的各类公司。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或被查封冻结扣押情形。

3、没有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去产能公司。

二、政策标准

1、公司单笔申请应急资金不超过其到期贷款本金的80%,单笔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同一公司一年内申请应急资金不超过(含)4次。

3、申请公司使用应急资金一般不超过10天。

4、年资金占用费率为2.61%,按实际使用天数一次性向公司收取。

叁、业务流程

1、公司原则上在贷款到期30天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

2、贷款银行同意转贷申请后,与公司一同到扬州市财政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财政服务中心&谤诲辩耻辞;)登记相关信息、领取应急资金申请材料,协助公司完成申请材料准备并予以确认。通过银行内网审批系统申请的公司,可直接在线上完成资料下载与申报。

3、贷款银行会同申报公司原则上在贷款到期20天前向财政服务中心提交使用应急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使用应急资金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法人代表、股权结构、公司核心业务、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产销状况、员工人数、公司主要优势、公司发展前景;使用应急资金转贷的银行及转贷金额和贷款到期日;重点说明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明确申报应急资金的金额)、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公司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公司贷款情况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表以及上年度和近期公司财务报表、征信报告、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财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联席会议审议,根据联席会议评委投票结果出具最终审批意见。

5、财政服务中心根据联席会议的审批意见,通知公司与银行办理贷款转贷相关手续,并由财政服务中心与公司及贷款银行签订应急资金使用协议书。

6、财政服务中心根据应急资金使用协议书向贷款银行拨付资金,贷款银行及时办理公司还贷手续,确保应急资金进入公司贷款账户,实现实时扣款。

7、在履行相关放款手续后,贷款银行将资金实时划至应急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还应急资金。

8、财政服务中心根据公司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计算出资金占用费并通知公司交纳。

9、财政服务中心建立应急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借款单位、转贷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及还款时间、资金占用费、拖欠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等情况。

四、附则

本细则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扬州市政府公司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扬财金〔202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