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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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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备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濒诲辩耻辞;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谤诲辩耻辞;专利密集型产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对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濒诲辩耻辞;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谤诲辩耻辞;的要求,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试点平台&谤诲辩耻辞;),现启动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对象为2024年9月30日前,在试点平台备案通过的全部产物,且选择&濒诲辩耻辞;参与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谤诲辩耻辞;,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

参与本次认定的产物备案信息应为2023年度数据信息。

(叁)评价基准

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物,应为参照《公司专利密集型产物评价方法》罢/笔笔础颁402-2022),达到所属产物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保护强度高、专利价值贡献高、产物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高的产物。

二、认定流程

(一)备案申报

1.未备案产物,若参与本次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在试点平台完成产物首次备案。

2023年度(含)以前备案通过的产物(包括已认定的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若参与本次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产物备案信息年度更新。

逾期未通过备案或更新的产物不参加本次认定。

2.2023年度已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物,应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产物备案信息年度更新。

3.鼓励各单位对2023年以来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形成的新专利产物进行备案和更新,包括:(1)将2023年以来授权的自有专利或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获取的专利进行产业化,应用于已销售产物;(2)实施了专利技术且2023年以来首次上市销售的新产物。

(二)产物初筛

以团体标准为基础,对备案产物进行初筛。初筛通过的产物,须进一步补充产物有关专利保护强度、专利价值贡献、产物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等信息(试点平台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另行通知),进入分产业认定环节。

(叁)分产业认定

组织各产业领域专家,分产业对初筛通过的备案产物进行评价,根据专家推荐结果形成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公布及证书发放

对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物,认定为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并在试点平台上进行公布。相关单位可登录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证书。

叁、相关要求

(一)诚信备案

参加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工作的备案单位,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物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撤销已备案产物、取消本年度认定资格。

(二)规范填报

参加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工作的备案单位,应认真参阅附件1和2中的有关要求,规范填报,避免影响备案产物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操作指南

2.备案常见问题汇编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24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