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公司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高级认证公司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公司申请回执
3.高级认证公司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公司复核通知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送达回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通过复核决定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公司认定告知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公司认定决定书
11.信用修复申请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1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对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公司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