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对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我省部分公司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产物清单见附件1)。现依照《办法》第叁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上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对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产物限期改正。公司应当主动申请注销不再进口的备案产物,其中已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的,通过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尚未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的,可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主动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产物,监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取消相关产物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未提交进口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产物清单
2.化妆品备案注销申请表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