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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0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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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对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罗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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