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资质荣誉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各地建设科创集聚区,提高科创载体建设水平,在结合宿迁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市科技局制定并出台了《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管理办法&谤诲辩耻辞;)。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科创载体是&濒诲辩耻辞;集聚科创资源、孵育科技公司、培育高新产业&谤诲辩耻辞;的主阵地,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立足全市科技工作发展实际,参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内容,明确以建设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来推动各地打造创新核心区,积极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生产生活等功能有机融合,为各地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夯实工作基础。
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学习国家、省以及南京等地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宿迁实际,综合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13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濒诲辩耻辞;总则&谤诲辩耻辞;,包括2条,主要明确了建设市科技产业园区目的意义、建设内涵等。
第二章&濒诲辩耻辞;备案原则与基本要求&谤诲辩耻辞;,包括4条,主要明确了市科技产业园区备案原则、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叁章&濒诲辩耻辞;指导管理与保障措施&谤诲辩耻辞;,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动态管理、重大事项变更要求等。
第四章&濒诲辩耻辞;附则&谤诲辩耻辞;,包括2条,主要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