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一、贴息对象
对在扬州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五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公司,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从扬州市市辖区(不含高邮、宝应、仪征)银行机构新获得的普惠型小微公司贷款进行贴息。
二、申请条件
公司须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公司划分办法(2017)》的分类及划分标准,且满足金融监管部门对普惠型小微公司贷款认定标准。
叁、贴息额度和贴息标准
单户公司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本金不超1000万元(含)。
按新发放贷款年化利率1%给予4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4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
四、材料报送
市各有关银行机构对公司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新发放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自7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已付息4个月的公司新发放贷款贴息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4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银行。对贷款期限不足4个月的贷款业务,于贷款结清后次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贴息,市财政局按实际借款天数拨付贴息资金给银行。银行在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当于次日(工作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公司账户,并于当月末将月度已拨贴息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反馈至市财政局,电子表格发送至测锄肠锄箩谤肠蔼126.肠辞尘。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53342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