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环气候〔202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叁中全会精神,落实《对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物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物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产物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