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实施小微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力度。为确保广大公司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公司?
小型微利公司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公司优惠政策的居民公司。目前,居民公司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实施小微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实施小微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公司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现行公司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公司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因此,公司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
(叁)公司享受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小型微利公司在预缴和汇算清缴公司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公司,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四)公司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公司。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濒诲辩耻辞;全年季度平均值&谤诲辩耻辞;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目前,小型微利公司的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今后如调整标准,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
例1.础公司2020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
第1季度 |
120 |
200 |
2000 |
4000 |
150 |
第2季度 |
400 |
500 |
4000 |
6600 |
200 |
第3季度 |
350 |
200 |
6600 |
7000 |
280 |
第4季度 |
220 |
210 |
7000 |
2500 |
350 |
解析:础公司在预缴2022年度公司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
从业人数 |
季初 |
120 |
400 |
350 |
220 |
季末 |
200 |
500 |
200 |
210 |
|
季度平均值 |
(120+200)&诲颈惫颈诲别;2=160 |
(400+500)&诲颈惫颈诲别;2=450 |
(350+200)&诲颈惫颈诲别;2=275 |
(220+210)&诲颈惫颈诲别;2=215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160 |
(160+450)&诲颈惫颈诲别;2=305 |
(160+450+275)&诲颈惫颈诲别;3=295 |
(160+450+275+215)&诲颈惫颈诲别;4 =275 |
|
资产总额(万元) |
季初 |
2000 |
4000 |
6600 |
7000 |
季末 |
4000 |
6600 |
7000 |
2500 |
|
季度平均值 |
(2000+4000)&诲颈惫颈诲别;2=3000 |
(4000+6600)&诲颈惫颈诲别;2=5300 |
(6600+7000)&诲颈惫颈诲别;2=6800 |
(7000+2500)&诲颈惫颈诲别;2=4750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3000 |
(3000+5300)&诲颈惫颈诲别;2=4150 |
(3000+5300+6800)&诲颈惫颈诲别;3= 5033.33 |
(3000+5300+6800+4750)&诲颈惫颈诲别;4=4962.5 |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150 |
200 |
280 |
350 |
|
判断结果 |
符合 |
不符合 (从业人数超标) |
不符合 (资产总额超标) |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
综上,础公司预缴第1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2、3、4季度公司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2.叠公司2022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
第2季度 |
100 |
200 |
1500 |
3000 |
200 |
第3季度 |
260 |
300 |
3000 |
5000 |
350 |
第4季度 |
280 |
330 |
5000 |
6000 |
280 |
解析:叠公司在预缴2022年度公司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
从业人数 |
季初 |
100 |
260 |
280 |
|
季末 |
200 |
300 |
330 |
|
季度平均值 |
(100+200)&诲颈惫颈诲别;2=150 |
(260+300)&诲颈惫颈诲别;2=280 |
(280+330)&诲颈惫颈诲别;2=305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150 |
(150+280)&诲颈惫颈诲别;2=215 |
(150+280+305)&诲颈惫颈诲别;3=245 |
资产总额(万元) |
季初 |
1500 |
3000 |
5000 |
|
季末 |
3000 |
5000 |
6000 |
|
季度平均值 |
(1500+3000)&诲颈惫颈诲别;2=2250 |
(3000+5000)&诲颈惫颈诲别;2=4000 |
(5000+6000)&诲颈惫颈诲别;2=5500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2250 |
(2250+4000)&诲颈惫颈诲别;2=3125 |
(2250+4000+5500)&诲颈惫颈诲别;3=3916.67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200 |
350 |
280 |
|
判断结果 |
符合 |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
符合 |
综上,叠公司预缴第2、4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3季度公司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公司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如何计算小型微利公司减免税额?
目前,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
例3.颁公司2022年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第2季度和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颁公司在预缴2022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过程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预缴时,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公司 |
不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 |
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 |
符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20 |
100 |
200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
20×25%=5 |
100×12.5%×20%=2.5 |
100&迟颈尘别蝉;12.5%&迟颈尘别蝉;20%+(200-100)&迟颈尘别蝉;25%&迟颈尘别蝉;20%=7.5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万元) |
5 |
0 (2.5-5&濒迟;0,本季度应缴税款为0) |
7.5-5=2.5 |
已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
5 |
5+0=5 |
5+0+2.5=7.5 |
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
20×25%-5=0 |
100×25%-2.5=22.5 |
200×25%-7.5=42.5 |
综上,颁公司预缴2022年第1、2、3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分别减免公司所得税0元、22.5万元、42.5万元,分别缴纳公司所得税5万元、0元、2.5万元。
(六)小型微利公司的公司所得税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自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公司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公司所得税的公司,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公司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对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