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集成电路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公司清单制定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公司条件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公司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公司应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丑迟迟辫蝉://颈肠-迟补虫.肠肠颈诲迟丑颈苍办迟补苍办.肠辞尘/)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公司,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公司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公司条件(见附件1),对公司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叁方机构,根据公司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第叁方机构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公司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公司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公司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司条件。公司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公司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公司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公司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公司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公司条件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公司提交材料明细表
3.公司重大变化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对于集成电路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