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第一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依据《中共南京市委&苍产蝉辫;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对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第二项第4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细则所称的公司研发机构包括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公司所建立的公司重点实验室、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第叁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公司研发机构绩效考评范围为省级以上正式运行的研发机构。对绩效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第四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市科技局会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开展公司研发机构的绩效考评工作,3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五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公司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条&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对于公司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3-18对于印发《对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