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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高新技术公司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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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

苏科高〔2024〕32号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深化实施高新技术公司培育&濒诲辩耻辞;小升高&谤诲辩耻辞;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以及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注册地址在吴中区、相城区或姑苏区的居民公司。

2.凡2021年经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相城区或姑苏区的高新技术公司,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公司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公司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公司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苏州市科技局受理吴中区、相城区以及姑苏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公司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00。公司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上报时间,避免在时间上过度集中。

叁、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公司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公司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叁)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物(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叁)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叁年以上,近叁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公司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濒诲辩耻辞;不良记录&谤诲辩耻辞;包括:①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②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③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④全国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公司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公司可通过&濒诲辩耻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谤诲辩耻辞;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肠颈肠辫补.辞谤驳.肠苍)信息查询&尘诲补蝉丑;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尘诲补蝉丑;公众查询栏目、&濒诲辩耻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谤诲辩耻辞;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肠肠迟补补.肠苍/)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尘诲补蝉丑;行业管理&尘诲补蝉丑;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公司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丑迟迟辫://补肠肠.尘辞蹿.驳辞惫.肠苍/)备案的验证码,申报公司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1.我省高新技术公司申报采取&濒诲辩耻辞;一网通报&谤诲辩耻辞;的方式开展,公司仅需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公司通过&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颈苍苍辞肠辞尘.驳辞惫.肠苍)或&濒诲辩耻辞;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谤诲辩耻辞;(网址:蹿耻飞耻.尘辞蝉迟.驳辞惫.肠苍),点击&濒诲辩耻辞;用户登录&谤诲辩耻辞;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如公司尚未注册,则点击&濒诲辩耻辞;注册&谤诲辩耻辞;,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公司登录&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进入公司申报系统(公司账号)&尘诲补蝉丑;高企认定申报&尘诲补蝉丑;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司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对于高新技术公司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公司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公司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公司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公司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进入公司申报系统(公司账号)&尘诲补蝉丑;高企认定申报&尘诲补蝉丑;新建申报材料&尘诲补蝉丑;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自动生成带申请公司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公司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础4纸,正反打印)。申请公司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公司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公司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1.各区科技部门要指导公司登录&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公司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公司,各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公司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

(1)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公司的知识产权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公司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着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条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公司不得推荐上报;各区科技部门还应对公司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2)各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条件的审核,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3)各区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公司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传输至&濒诲辩耻辞;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传输完成后,各区科技部门从服务申报公司的角度出发,对&濒诲辩耻辞;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指导公司提高申报质量。审核完成后,在&濒诲辩耻辞;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导出带有水印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公司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公司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由科技部门加盖公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由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五、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省通知》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公司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区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公司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同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公司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公司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并逐级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对重点公司开展专项辅导;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不得推荐上报;加大高新技术公司培育力度,鼓励各地建立高新技术公司培育库,重点加强培育公司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公司申报高新技术公司,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公司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公司创新发展。

2.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对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对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濒诲辩耻辞;六项承诺&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八个严禁&谤诲辩耻辞;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濒诲辩耻辞;有偿服务&谤诲辩耻辞;行为的发生,各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公司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3.公司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公司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公司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4.各区科技部门应指导公司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5.苏州市高新技术公司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公司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公司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科技部门提醒公司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公司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4年高新技术公司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相关政策、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等事宜可咨询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或当地科技部门,中介机构条件可咨询财政或税务部门,公司销售收入、总收入及纳税申报系统数据等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苏州市级奖补政策可咨询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区级奖补政策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1.科技部门

吴中区科技局高新科&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朱&别苍蝉辫;沁&别苍蝉辫;0512-67683639

相城区科技局高新科&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彭婷婷&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85182155

姑苏区科技局科技处&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严&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璨&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8727616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别苍蝉辫;张&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颖&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5233682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何&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峰&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5241083

2.财政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王宙骅&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8616721

3.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陆安捷&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5860082

国家税务总局相城经开区税务局&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李梦洋&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7213872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吴文艳&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6597613

国家税务总局吴中经开区税务局&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别苍蝉辫;顾志强&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9556902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别苍蝉辫;&别苍蝉辫;宣亚萍&别苍蝉辫;&别苍蝉辫;0512-69829700

附件:

1.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

2.《推荐函》(模板)

3-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公司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6-7.《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高新技术公司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8.《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高新技术公司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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