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我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最新要求修订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以及封闭管理作业模式,即核酸检测频次由原来的&濒诲辩耻辞;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周可采集1次鼻咽拭子(替代1次咽拭子)标本&谤诲辩耻辞;调整为&濒诲辩耻辞;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谤诲辩耻辞;;封闭管理作业模式由原来的&濒诲辩耻辞;14+7+7&谤诲辩耻辞;(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濒诲辩耻辞;齿+7&谤诲辩耻辞;(齿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且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按照最新要求修订了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靠港作业相关要求,即按照《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对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7天,按规定在第1、2、3、5、7天开展的共5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
疫情应对丨对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
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