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为落实《国务院对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公司向自然人报废产物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物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公司销售报废产物,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公司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
报废产物,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物。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物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物、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二、实行&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资源回收公司(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叁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证书;
(叁)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叁、自然人销售报废产物连续12个月&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公司不得再向其&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资源回收公司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物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四、资源回收公司需要&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公司&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五、资源回收公司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濒诲辩耻辞;报废产物收购&谤诲辩耻辞;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公司&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物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濒诲辩耻辞;报废产物&谤诲辩耻辞;类编码(附件2)。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及时更新。
七、资源回收公司可以根据&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八、资源回收公司销售报废产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公司销售报废产物,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票种进行调整。
资源回收公司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九、资源回收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物,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公司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十、资源回收公司&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公司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十一、资源回收公司向出售者&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二、资源回收公司首次向出售者&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时,应当就&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公司不得向其&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十叁、出售者通过&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销售报废产物,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销售报废产物,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资源回收公司,应当根据当月各自&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十四、出售者通过&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销售报废产物,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出售者在&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公司应当向出售者提供&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公司停止向其&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
十五、资源回收公司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物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十六、资源回收公司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实行&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的资源回收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物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十八、资源回收公司应当对办理&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业务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资源回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经发现资源回收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骗取&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资格或资源回收业务虚假的,税务机关取消其&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利用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源回收公司&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代办税费的便利度。
特此公告。
附件:
1.资源回收公司&濒诲辩耻辞;反向开票&谤诲辩耻辞;申请表
2.&濒诲辩耻辞;报废产物&谤诲辩耻辞;类编码
3.代办税费报告表
4.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对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