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国新出发电〔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出版(版权)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印刷公司,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于印发〈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印刷公司可自愿选择申报保障支撑类、创新引领类、智能制造类或专业特色类国家印刷示范公司。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印刷示范公司须符合《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相应类别条件。
叁、申报流程
(一)申报公司填写《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初审,于2023年6月9日前将通过初审申报公司的《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申请表》(一式叁份)和《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申报汇总表》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902室,邮政编码:100052,联系电话:010&尘诲补蝉丑;83138525),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测蝉蹿锄肠蔼蝉颈苍补.肠辞尘。
相关表格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鼓励讲导向、有实力、善创新的公司申报国家印刷示范公司。
(二)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填报准确和完整,申报公司须附2021年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叁)有关省(区、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收回2012年至2015年认定的原国家印刷复制示范公司的证书和铜牌。
附件:
1、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申请表
2、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申报汇总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对于印发《国家印刷示范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