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财办会〔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对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健全完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提升单位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助推管理会计在新时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4637,010-685527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叁里河南叁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锄丑颈诲耻蝉补苍肠丑耻蔼尘辞蹿.驳辞惫.肠苍
附件:
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
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生命周期成本法》等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对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
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