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锡工信规发〔2022〕4号
各市(县)、区工信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无锡市创新产物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促进中小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对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物推广应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物广泛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全市公司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产物是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新服务等研发或生产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物。
第三条 认定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正开的原则进行。每年通过认定的创新产物,列入《无锡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创新产物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无锡市创新产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材)、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储能、深海装备、元宇宙(区块链)等重点领域。
第五条 拟被认定为无锡市创新产物应当符合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依法在无锡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且知识产权明晰,能代表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
3.产物必须在无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产物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4.产物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物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产物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物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认定:
在工业公司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系统中等级为顿类的;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近叁年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属公司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无锡市创新产物:
已被列入《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重点新技术新产物推广应用目录》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产物;
近叁年内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专精特新产物、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物;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首次投放市场的产物(每年不超过2项)。
第七条 拟申请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创新产物认定申请表》。
2.公司和产物介绍。公司简要情况,产物主要应用领域等(500字以内)。
3.真实性承诺。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盖公章。
4.产物技术总结。攻克的技术难点、技术创新点、主要工艺路线等。
5.每家公司最多可申报3项。
6.相关证明材料:
(1)产物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软件着作权证书。
(2)第叁方机构出具的产物检测测试报告。
(3)产物标准。
(4)客户应用证明或客户意见等。
(5)其它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认定的无锡市创新产物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地工信部门对异议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查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入《无锡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创新产物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无锡市创新产物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 对认定的无锡市创新产物,在推广应用、供需对接、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无锡市创新产物,优先推荐列入政府采购创新产物目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由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无锡市创新产物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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