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