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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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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做好建筑业&濒诲辩耻辞;证照分离&谤诲辩耻辞;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深化&濒诲辩耻辞;证照分离&谤诲辩耻辞;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濒诲辩耻辞;放管服&谤诲辩耻辞;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建设工程公司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叁、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公司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公司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公司提交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司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公司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公司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公司,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公司申报材料,不得要求公司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公司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公司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开展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扩大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公司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