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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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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尘诲补蝉丑;2035年)》和《&濒诲辩耻辞;十四五&谤诲辩耻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开发的&濒诲辩耻辞;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公共平台&谤诲辩耻辞;(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平台&谤诲辩耻辞;)已于2022年5月5日正式上线。现邀请公司进行专利产物备案,具体如下:

一、平台主要功能

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公共平台主要面向公司开展专利产物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公司可自愿进行专利产物备案,填报产物基本信息和经济数据,确认产物所使用专利情况和其中的核心专利。公司备案产物后被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的,可获得认定编码、标识二维码和认定证书。社会公众可通过标识二维码了解产物的详细专利信息,进行产物查询,作为消费决策参考。

二、备案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备案的公司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备案产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且为公司主营产物;

2. 产物上至少拥有一项有效专利,且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3. 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叁)其他说明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物应作为一件产物进行备案,如齿齿公司的手机齿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物,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物。

2.备案产物应是申请备案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生产或者销售的产物。

3.申请备案的公司应为备案产物所使用的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或专利被实施许可人或专利被实施许可人之一。专利被实施许可的公司进行产物备案,应征得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

4.一家公司可选择多件产物进行备案。

叁、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公司注册并登录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公共平台(网址:飞飞飞.锄濒肠辫.辞谤驳.肠苍),进行公司实名认证,填报公司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和加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等。

(二)由我会进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公司即可进行专利产物备案。公司需填报备案产物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我会进行形式审查后通过后,备案成功。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见《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1)。

(叁)我会将对备案的同类产物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一批主要依靠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物,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和公告。

(四)公司已备案产物,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前,对备案信息进行更新确认。更新信息后的专利产物才可参与年度专利密集型产物认定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工作由公司自愿备案填报。

(二)为配合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工作,我会组织起草《公司专利密集型产物评价方法》(见附件2),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公司可参照该团体标准,对本公司产物进行自评,遴选符合条件的产物进行备案。

(叁)申请备案的公司本年度在线填报时间截至到2022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利密集型产物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

2.公司专利密集型产物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2022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