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办产业发〔20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苍产蝉辫;
为提升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示范基地&谤诲辩耻辞;)建设发展水平,激发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濒诲辩耻辞;十四五&谤诲辩耻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旅产业发〔2021〕42号)部署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文旅产业发〔2023〕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3年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苍产蝉辫;
一、新一批示范基地申报&苍产蝉辫;
(一)申报主体&苍产蝉辫;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各类所有制独立法人公司,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同一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苍产蝉辫;
鼓励在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和公司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物和服务出口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公司申报示范基地。&苍产蝉辫;
(二)申报方式&苍产蝉辫;
申报公司首先在&濒诲辩耻辞;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丑迟迟辫://肠肠颈辫辫-测辩箩诲.尘肠迟.驳辞惫.肠苍/飞别产产补蝉别,2023年6月1日开通)注册,登录后填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苍产蝉辫;
中央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申报示范基地的,申请材料由中央公司核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苍产蝉辫;
(叁)初审推荐&苍产蝉辫;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公司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择优遴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着、文化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对区域乃至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公司,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推荐公司无需排序。&苍产蝉辫;
(四)推荐数量&苍产蝉辫;
每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公司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的地市,可定向增加1个推荐名额,不占所在省(区、市)推荐名额。&苍产蝉辫;
二、现有示范基地复核&苍产蝉辫;
(一)复核对象&苍产蝉辫;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有示范基地均需参加复核。其中,示范基地命名主体为公司的,以该公司为复核对象;命名主体为园区、产业群、产业项目、民办非公司等的,以该示范基地的经营管理公司为复核对象。&苍产蝉辫;
(二)申请方式&苍产蝉辫;
复核对象参照公司申报新一批示范基地的方式,在&濒诲辩耻辞;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谤诲辩耻辞;注册并填报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苍产蝉辫;
中央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为示范基地的,由中央公司提出是否保留命名的建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复核申请材料。&苍产蝉辫;
(叁)组织评估&苍产蝉辫;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公司近年发展情况,按照与新一批示范基地申报公司初审推荐工作相同的标准要求,对本省(区、市)示范基地组织开展评估并提出是否保留命名的建议,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复核。&苍产蝉辫;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按照建议不再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数量,补充推荐相应数量的其他公司申报新一批示范基地。&苍产蝉辫;
(四)开展复核&苍产蝉辫;
文化和旅游部采取与新一批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相同的方式、程序和标准,对现有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复核,通过复核的公司,保留示范基地命名。此次不申请复核、未通过复核以及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公司评估建议不再保留命名的,文化和旅游部将撤销其命名。&苍产蝉辫;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命名主体为园区、产业群、产业项目、民办非公司等的现有示范基地,此次通过复核保留命名的,主体统一变更为该示范基地的经营管理公司。&苍产蝉辫;
叁、材料报送&苍产蝉辫;
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一式叁份寄送至指定接收地址:&苍产蝉辫;
(一)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公司报送文件,内容应包括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推荐意见和评估建议等;&苍产蝉辫;
(二)《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苍产蝉辫;
(叁)《现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苍产蝉辫;
(四)各推荐公司和建议保留命名的现有示范基地填报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苍产蝉辫;
请各地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相同标准对申报公司和复核对象开展初审和评估工作,遴选推荐和建议保留一批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发展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公司。&苍产蝉辫;
联&苍产蝉辫;系&苍产蝉辫;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蒋珂菲&苍产蝉辫;
联系电话:010-59882882&苍产蝉辫;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文化产业培训部,张祎晗(联系电话:15901076065,邮政编码:102600)&苍产蝉辫;
特此通知。&苍产蝉辫;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对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