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监督管理
一、创新券分类、使用及资金来源
(一)支持对象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镇江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及科技创新活动、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二)创新券分类
创新券分为创新础券和创新叠券两种。
创新础券用于支持辖区公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成果、科研服务等创新投入。科研服务是指公司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开展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不包括非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强制检测、商业验货等。
创新叠券用于支持年度研发内部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以及有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的科研院所。
二、创新券管理
(一)支持方式
一个年度内,创新础券对单个公司发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新叠券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及科研院所按研发内部支出每1000万元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兑现方式
领取创新础券的公司,符合兑现条件的,根据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及时申请兑现。符合创新叠券兑现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公司研发年报填报情况和科研院所年报填报情况直接兑现。
(叁)材料清单
申请兑现创新券础券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创新券兑现基本信息表(含科研诚信承诺书);
2.科研服务合同、技术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方案、工作总结等;
3.相关支出证明材料(发票、银行凭证等);
4.创新活动产出相关材料(专利、着作权、新产物、新工艺、样机等)
(四)支持时限
2025年8月25日至2030年8月24日。
(五)注意事项
1.公司申请兑现创新础券时,申请兑现金额不得高于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实际支出的20%。
2.近叁年已获得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公司,不再享受创新券础券政策。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对于印发《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