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概念界定
&濒诲辩耻辞;先使用后付费&谤诲辩耻辞;是指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公司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濒诲辩耻辞;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延期支付&谤诲辩耻辞;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二、科技成果范围
省内外高校院所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叁、服务平台
高校院所可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濒诲辩耻辞;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谤诲辩耻辞;、地方各类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服务平台&谤诲辩耻辞;)等发布&濒诲辩耻辞;先使用后付费&谤诲辩耻辞;成果,公司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濒诲辩耻辞;先使用后付费&谤诲辩耻辞;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四、工作流程
1.高校院所在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介绍、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许可方式等。高校院所还可通过地方举办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向公司提供成果信息。
2.公司查看服务平台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或通过地方举办的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开展科技成果选择、匹配和咨询、商洽。
3.高校院所与公司线下签订&濒诲辩耻辞;先使用后付费&谤诲辩耻辞;技术许可合同,约定许可费用支付方式,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鼓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以&濒诲辩耻辞;先使用后付费&谤诲辩耻辞;方式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公司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
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园区根据&濒诲辩耻辞;先使用后付费&谤诲辩耻辞;实施成效,为高校院所、公司、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对于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的通知
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