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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叁部门对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公司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4-08-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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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先进工业母机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母机公司),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物是指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物基本标准》规定的产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物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公司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二)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公司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叁)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物收入占公司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公司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叁、清单制定流程

公司申请。申请列入清单的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飞飞飞.驳测尘箩迟补虫.肠辞尘)中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地方工信部门。

部门审核。地方工信部门对公司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清单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叁方机构对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