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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9-1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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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国范围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相关涉企经营许直接取消审批,&濒诲辩耻辞;水运工程监理公司丙级资质认定&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谤诲辩耻辞;两项许可直接取消;

2.在全国范围内对&濒诲辩耻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谤诲辩耻辞;实行审批改备案,公司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在全国范围内对&濒诲辩耻辞;水运工程监理公司乙级资质认定&谤诲辩耻辞;等6项涉企经营许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濒诲辩耻辞;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谤诲辩耻辞;等4项实行告知承诺。不再提供因公司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可在公司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在全国范围内对&濒诲辩耻辞;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谤诲辩耻辞;等29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