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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京市丨《对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申报和监测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8-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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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申报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公司,组织公司填报市级龙头公司申报书。如有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农业公司,可同步申报区级、市级农业龙头公司。注册地在非农业区的申报公司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物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物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等为主业的六类公司。公司经营的主营农产物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公司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的70%及以上,公司应与小农户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2.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3.市级龙头公司原则上在区级龙头公司中产生。

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公司监测

监测对象为2023年监测合格、新认定的207家市级农业龙头公司(含1家监测不合格的原省级龙头公司,本次监测合格则保留市级农业龙头公司资格)。公司需及时填报市级龙头公司监测书。

叁、注意事项

各区农业农村局对公司申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核,经各区汇总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市直属市级农业龙头公司/注册地在非农业区的公司监测和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四、联系方式

祁  晟,025-68786172;邮  箱:njxccyc@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