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苏科高〔2024〕44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实施&濒诲辩耻辞;八大工程&谤诲辩耻辞;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苏府规字〔2024〕4号)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2024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苏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公司须满足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3000万元且年度新增1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方式
市科技局将以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依据,对相关公司进行信用审查,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给予公司研发费用奖补,且与本年度市&濒诲辩耻辞;独角兽&谤诲辩耻辞;培育公司研发后补助政策就高不重复支持。研发费用奖补经费实行市、县级(区)联动支持,市、区按3:7;市、县级市按1:9落实支持经费。
叁、工作要求
1.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须按相关要求做好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并报送税务部门。
2.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公司通知到位。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别苍蝉辫;0512-65241083
附件: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苍产蝉辫;
附件:
对于印发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