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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印发<对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物开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9-2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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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公司,鼓励多家试点单位联合设立公司,试点单位积极作为、先行先试;

2.鼓励试点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推动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试点单位与职业学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对文化创意产物开发经营的管理;建立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物开发工作成效评估机制,优化试点管理;

3.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物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等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确保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等;

4.将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物开发业绩挂钩,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物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公司为获得创新性等产物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公司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公司所得税;&苍产蝉辫;

6.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物开发信息名录,培育文化创意产物开发示范单位,鼓励相关机构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物;

7.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支持打造文化创意产物品牌体系,展示推介优秀文化创意产物,搭建交易平台,鼓励开发数字文化创意产物,培育创新型装备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创新利用虚拟现实等技术,增强文化创意产物相关能力;

8.鼓励开展品牌化经营以及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物推进活动,文化文物单位对用于投资设立文化创意产物开发公司等知识产权专门评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