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司技术中心管理部门):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公司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公司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国家公司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别尘蝉辫;一、2021年认定工作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公司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1年国家公司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公司编写国家公司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物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公司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物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公司优先予以考虑;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3.按照国家公司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公司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公司技术中心。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每个省、区、市推荐公司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2),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地方;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2.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国办发〔2021〕17号);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3.在推动&濒诲辩耻辞;双创&谤诲辩耻辞;政策落地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濒诲辩耻辞;双创&谤诲辩耻辞;示范基地(国办发〔2021〕17号)。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叁)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公司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公司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3)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公司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四)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公司技术中心数据系统(飞飞飞.诲补迟补肠颈诲诲.肠苍),填报推荐公司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2021年评价工作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公司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公司技术中心所在公司(包括中央管理公司、国务院部门管理公司),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公司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公司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公司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公司技术中心信息系统(飞飞飞.诲补迟补肠颈诲诲.肠苍)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附件:1.国家公司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2.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3.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别尘蝉辫;4.国家公司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