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对象
在镇江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司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镇江市中小公司专精特新产物认定办法(试行)》(镇经信〔2016〕31号)中的申报基础条件和要求。
(一)专精特新产物
1.2021年,申报产物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2.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
3.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物领先水平,产物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位居国内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二)小巨人公司
1.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主导产物(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2.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及产物质量性能国内领先,获评高新技术公司、科技型中小公司或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
叁、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公司向各地中小公司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各主管部门初审后于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市工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0511-8502397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对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