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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推进公司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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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推进公司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条》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市工信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对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摆2021闭1号),进一步推进公司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2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推进公司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依据《对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相关政策条款,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推进公司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可控方向,重点围绕公司主体培育、产业技术创新、创新载体打造、强链补链支撑、创新产物推广等方面,持续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第二章 &苍产蝉辫;公司主体培育

第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助力工业公司升规。(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公司处王卫国,025-68788936)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2020年度进入《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名录》和次年未&濒诲辩耻辞;退规&谤诲辩耻辞;公司(不含2018年及之后从名录中退出又进入名录的公司)。

对首次升规公司给予30万元&濒诲辩耻辞;升规&谤诲辩耻辞;奖励,次年未&濒诲辩耻辞;退规&谤诲辩耻辞;的,再给予20万元&濒诲辩耻辞;稳规&谤诲辩耻辞;激励。

无需公司申报,市工信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濒诲辩耻辞;升规&谤诲辩耻辞;公司和&濒诲辩耻辞;稳规&谤诲辩耻辞;公司名单,经审查合格后,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加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公司培育。(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公司处王卫国,025-68788936)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2020年度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濒诲辩耻辞;小巨人&谤诲辩耻辞;公司,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公司、培育公司和单项冠军产物公司。

以公司2019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其2020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公司。

无需公司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进行测算,经审查合格后,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数字商务公司发展。(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王群,025-68539752)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省级以上数字商务公司、电子商务示范公司。

对省级以上数字商务公司、电子商务示范公司,分叁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商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条  提升服务公司家水平。(联系人:市工信局产业地标建设处徐瑞晔、中小公司处林文文,025-68788889、025-68788753)

打造公司家交流活动平台。市新产业办(链长办)牵头,各产业链专班配合,组织开展产业链对接交流沙龙、产业链招商推介、专题论坛及峰会等活动,拓宽公司家交流渠道,促进产业链创新融合发展。

优化&濒诲辩耻辞;公司家服务日&谤诲辩耻辞;事项首办机制。市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濒诲辩耻辞;公司家服务日&谤诲辩耻辞;活动。市委会议纪要明确的问题处理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积极落实事项首办机制,着力推进问题解决。

第叁章 &苍产蝉辫;产业技术创新

第七条  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蒋大伟,025-68788781)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牵头承担八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或承担国家攻关项目的公司。

按照公司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工业公司技术装备升级。(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焦君武、沈致名,025-68788842、025-68788849)

本条款鼓励工业公司加大技术装备投入,重点支持八大产业链骨干公司重大共性源技术应用、技术设备升级。

按照&濒诲辩耻辞;不重复、就高&谤诲辩耻辞;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八大产业链公司项目、列入&濒诲辩耻辞;小升规&谤诲辩耻辞;培育库的公司项目、2020年已获立项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及奖补比例,给予其技术装备投入最高800万元奖补;对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1年&濒诲辩耻辞;双百工程&谤诲辩耻辞;重点项目计划、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项目,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装备总额15%、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经审查和第叁方审计确认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  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葛明志、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支豪,025-68788856、025-68788924)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获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建设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

无需公司申报,市工信局提供年度新获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名单,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分别给予其1∶1配套支持。

第十条  实施省级以上公司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葛明志,025-68788856)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获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公司技术中心。

对新获批的国家公司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省级以上公司技术中心开展绩效考评,3年为一周期,按产业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申报主体根据当年通知要求参与考评,考评优良的,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章 &苍产蝉辫;创新载体打造

第十一条  支持都市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联系人: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李斌,025-68788941)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南京市都市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

对获认定的南京市都市工业示范园区,根据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打造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联系人: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程洋,025-68788922)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获认定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对重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补助。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 &苍产蝉辫;强链补链支撑

第十三条  加快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张诗桂,025-68788911)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开展5骋示范应用的八大产业链重点园区。

按照园区5骋示范应用实际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李涛,025-68788935)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围绕八大产业链需求并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濒诲辩耻辞;5骋+工业互联网&谤诲辩耻辞;应用示范项目公司,且申报项目未获得省级以上资金支持。

按照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20%、最高500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建设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系人:市工信局产业地标建设处徐瑞晔,025-68788889)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由公司建设的面向八大产业链发展的公共数据库、检验测试标准及服务平台、开源开放的通用软件和技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各产业链专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及各产业链专班,定期对奖补对象的运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支持龙头公司向本地中小微公司开放供应链。(联系人: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孟栋梁、创新产物推广办公室张园园,025-68788841、025-68788915)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龙头公司。

按照龙头公司向本地中小微公司开放供应链实际绩效给予资金奖励,在创新产物应用推广和全市应用场景开放建设上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章 &苍产蝉辫;创新产物推广

第十七条  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行动。(联系人:市工信局创新产物推广办公室张园园,025-68788915)

本条款适用对象原则上从全市发布的1000个应用场景中产生。

对重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由市工信局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推动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新产物推广应用。(联系人: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金晓菲,025-68788779)

本条款适用对象为2019词2021年度在南京生产的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新产物。

大力推动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物的应用,制定《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物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建立创新产物入院使用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在同类同质产物中优先采购使用南京市生物医药创新产物。

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程序通过评审和审查后,市工信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签发《南京市生物医药核心创新产物清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文件未尽事项,由市工信局商相关部门具体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文件试行一年。文件涉及的各政策申报指南将陆续公布。 

(联系人:蒋大伟; 联系电话:025-6878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