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对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第二项第3条规定,为鼓励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苍产蝉辫;本细则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支持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3%;
(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为正增长。
第四条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额、增长幅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因素综合排名后,择优给予单个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苍产蝉辫;奖励经费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涉及江北新区奖励经费,由江北新区自行负担。
第三章 兑现程序
第六条&苍产蝉辫;由市税务局提供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数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奖励公司名单及奖励金额。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苍产蝉辫;公司须将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一线骨干研发人员的奖励。
第八条&苍产蝉辫;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鼓励公司在&濒诲辩耻辞;南京金服平台&谤诲辩耻辞;登记,对接金融机构,享受金融服务。
第九条&苍产蝉辫;获得奖励公司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研发投入递增奖励的,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收回奖励资金,记入公司诚信记录,取消所涉公司未来3年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奖补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对于公司研发投入递增奖励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附件:
对于印发《对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