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按照《乘用车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要求,现将公司递交的2020年乘用车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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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传真:010-660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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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度乘用车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
乘用车公司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