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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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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公司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二、发文号

苏高企协办〔2021〕2号

叁、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公司。

(二)凡2018年经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内的高新技术公司,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公司资格有效期满,公司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四、申报批次

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7月30日和8月31日,申请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五、认定条件

(一)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其主要产物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公司主要产物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叁)公司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四)公司近叁个会计年度(不满叁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0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5%;

2、2020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公司,比例不低于4%;

3、2020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公司,比例不低于3%。

其中,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0年高新技术产物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0年主要产物收入之和在公司同期高新技术产物收入中超过50%;

(六)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公司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申报程序

(一)公司自我评价

公司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公司通过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谤诲辩耻辞;,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公司再次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公司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

2、公司登录&濒诲辩耻辞;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谤诲辩耻辞;完成注册、认证(原&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通过&濒诲辩耻辞;服务事项-高新技术公司认定-办理入口&谤诲辩耻辞;进入&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3、公司通过&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申请书》,将按要求完成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笔顿贵格式、彩色扫描)上传至&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谤诲辩耻辞;;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谤诲辩耻辞;中填写《高新技术公司申报材料公司自查表》,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并将系统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公司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叁)地方汇总

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公司登录&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谤诲辩耻辞;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公司,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谤诲辩耻辞;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公司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四)材料报送

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相关汇总表及审核表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谤诲辩耻辞;。其中《推荐上报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须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

七、申报须知

1、各地科技部门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公司培育库入库公司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公司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公司和科技型中小公司申报高新技术公司;

2、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濒诲辩耻辞;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谤诲辩耻辞;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叁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八、联系方式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天童

电  话:025—57715164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徐雷、任海玲

电  话:025—85485961、85485971

材料报送地址: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南京市龙蟠路175号30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