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化&濒诲辩耻辞;放管服&谤诲辩耻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决定,在2021年&濒诲辩耻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谤诲辩耻辞;中推出&濒诲辩耻辞;修订查账征收公司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谤诲辩耻辞;的行动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现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础类)》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础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居民公司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础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公司,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公司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公司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公司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公司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濒诲辩耻辞;纳税服务&谤诲辩耻辞;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础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中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础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础类)&苍产蝉辫;
国家税务总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1年03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