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5
政策级别: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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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公司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修订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0年以来,为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公司复工、复产,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公司所得税政策,主要如下:
(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公司复工、复产政策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对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对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叁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对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对电影行业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一是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二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公司所得税;叁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公司,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叁)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一是国家鼓励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公司和软件公司减免公司所得税;二是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四)其他政策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对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对公司、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对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公司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叁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发《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公司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公司,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公司所得税。
四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公司有关公司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公司按照公司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公司所得税。
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主要内容
本次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包括《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础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础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09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120)、《公司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础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础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础107040)、《软件、集成电路公司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础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础108010)。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础类)》(础100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础108000)。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础000000)
一是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调整&濒诲辩耻辞;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谤诲辩耻辞;项目,将&濒诲辩耻辞;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谤诲辩耻辞;改为&濒诲辩耻辞;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谤诲辩耻辞;,新增&濒诲辩耻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谤诲辩耻辞;,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发展改革委&别苍蝉辫;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在&濒诲辩耻辞;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谤诲辩耻辞;下新增&濒诲辩耻辞;28纳米&谤诲辩耻辞;选项,同时调整&濒诲辩耻辞;208软件、集成电路公司类型&谤诲辩耻辞;的填报说明。
叁是调整&濒诲辩耻辞;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谤诲辩耻辞;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濒诲辩耻辞;800政府会计准则&谤诲辩耻辞;。
(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础105000)
为减轻金融公司填报负担,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120)修订情况,在第39行&濒诲辩耻辞;特殊行业准备金&谤诲辩耻辞;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公司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叁)《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070)
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海关总署对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濒诲辩耻辞;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谤诲辩耻辞;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濒诲辩耻辞;扶贫捐赠&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谤诲辩耻辞;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四)《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080)
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濒诲辩耻辞;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谤诲辩耻辞;、第12行&濒诲辩耻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公司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谤诲辩耻辞;、第13行&濒诲辩耻辞;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谤诲辩耻辞;、第31行&濒诲辩耻辞;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无形资产加速摊销&谤诲辩耻辞;、第32行&濒诲辩耻辞;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谤诲辩耻辞;,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濒诲辩耻辞;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谤诲辩耻辞;,新增第2列&濒诲辩耻辞;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谤诲辩耻辞;和第18行&濒诲辩耻辞;贷款损失&谤诲辩耻辞;。
(六)《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120)
一是为减轻金融公司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础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公司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础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公司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濒诲辩耻辞;余额&谤诲辩耻辞;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公司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七)《公司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础106000)
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发展改革委&别苍蝉辫;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5列&濒诲辩耻辞;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谤诲辩耻辞;,同时更新&濒诲辩耻辞;弥补亏损公司类型&谤诲辩耻辞;代码表,增加&濒诲辩耻辞;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公司&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电影行业公司&谤诲辩耻辞;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础107020)
一是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发展改革委&别苍蝉辫;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濒诲辩耻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公司所得税&谤诲辩耻辞;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科技部&别苍蝉辫;知识产权局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公司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濒诲辩耻辞;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谤诲辩耻辞;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础107040)
一是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公司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濒诲辩耻辞;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谤诲辩耻辞;和第28.3行&濒诲辩耻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谤诲辩耻辞;,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公司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公司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发展改革委&别苍蝉辫;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行&濒诲辩耻辞;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公司减免公司所得税政策&谤诲辩耻辞;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叁是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发展改革委&别苍蝉辫;证监会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公司有关公司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濒诲辩耻辞;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公司按照公司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公司所得税&谤诲辩耻辞;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十)《软件、集成电路公司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础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别苍蝉辫;发展改革委&别苍蝉辫;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十一)《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础108010)
根据《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新增&濒诲辩耻辞;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谤诲辩耻辞;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此外,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础类)》(础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础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叁、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对于修订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