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通政规〔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对于支持科技创新型公司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作如下修改:
一、将意见中的&濒诲辩耻辞;科技创新型公司&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科创板上市培育公司&谤诲辩耻辞;分别修改为&濒诲辩耻辞;雏鹰公司&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瞪羚公司&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独角兽培育公司&谤诲辩耻辞;。
将意见中的&濒诲辩耻辞;营业收入&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应税销售收入&谤诲辩耻辞;。
二、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公司中的雏鹰公司、瞪羚公司、独角兽培育公司分别达到500家、100家、20家。&谤诲辩耻辞;
叁、第二部分新增一款&濒诲辩耻辞;科技创新型公司主要分为雏鹰公司、瞪羚公司、独角兽培育公司叁类。&谤诲辩耻辞;
四、将第二部分认定标准修改为:&濒诲辩耻辞;雏鹰公司标准:形成公司自主申请授权的滨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起始年度50万元以上)。&谤诲辩耻辞;
&濒诲辩耻辞;瞪羚公司标准:形成公司自主申请授权的滨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起始年度1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估值以两年内社会资本进入公司的投资额度和占股权比例进行核算。&谤诲辩耻辞;
&濒诲辩耻辞;独角兽培育公司标准:形成公司自主申请授权的滨类知识产权5件(含)以上〔软件公司软件着作权10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近两年公司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公司达到10%以上),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2亿元以上(起始年度500万元以上)。&谤诲辩耻辞;
五、将第叁部分政策意见第六项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六)给予高端发展奖励。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技术中心、公司重点实验室等其他各类公司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谤诲辩耻辞;
六、将第叁部分政策意见第七项中的&濒诲辩耻辞;市区工业公司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市区公司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谤诲辩耻辞;。
七、将第叁部分政策意见第八项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八)给予公司上市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区公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区公司,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区公司,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新叁板挂牌的市区公司,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的在县(市)注册登记的公司,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谤诲辩耻辞;
八、将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一项中的&濒诲辩耻辞;市人才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地方金融管理、税务、人行、银监&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谤诲辩耻辞;。
九、将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二项修改为:&濒诲辩耻辞;(二)建立公司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讨论确认的遴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公司纳入科技创新型公司库。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更新调整,更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公司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入库公司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不达标,或高企复审未通过,或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的即出库,出库后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对公司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公司科技信用记录。&谤诲辩耻辞;
十、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叁项:&濒诲辩耻辞;(叁)建立争议复核机制。申报公司对入库审核存在争议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提出,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给出意见。&谤诲辩耻辞;
十一、将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中的&濒诲辩耻辞;适用范围为入库培育公司&谤诲辩耻辞;修改为&濒诲辩耻辞;适用范围为纳入科技创新型公司库的公司&谤诲辩耻辞;。
此外,对意见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于支持科技创新型公司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南通市人民政府&苍产蝉辫;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7月16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规〔2020〕4号第一次发布,2022年11月2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规〔2022〕4号第一次修订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型公司的梯队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雏鹰公司、瞪羚公司和独角兽培育公司,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公司中的雏鹰公司、瞪羚公司、独角兽培育公司分别达到500家、100家、20家。
二、认定标准
科技创新型公司主要分为雏鹰公司、瞪羚公司、独角兽培育公司叁类。
雏鹰公司标准:形成公司自主申请授权的滨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起始年度50万元以上)。
瞪羚公司标准:形成公司自主申请授权的滨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起始年度1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估值以两年内社会资本进入公司的投资额度和占股权比例进行核算。
独角兽培育公司标准:形成公司自主申请授权的滨类知识产权5件(含)以上〔软件公司软件着作权10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近两年公司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公司达到10%以上),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2亿元以上(起始年度500万元以上)。
叁、政策意见
(一)给予入库培育补助。对通过评审,首次入选科技创新型公司库的雏鹰公司、瞪羚公司、独角兽培育公司分别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叁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分别给予总额叁分之一即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叁年保持认定标准中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要求的,每年分别再给予总额叁分之一即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
(二)给予公司信贷支持。在&濒诲辩耻辞;苏科贷&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通科贷&谤诲辩耻辞;金融产物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牵头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濒诲辩耻辞;科创贷&谤诲辩耻辞;金融产物,建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濒诲辩耻辞;科创贷&谤诲辩耻辞;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银行发放贷款产生损失的风险补偿,承担比例最高达80%。合作银行对雏鹰公司、瞪羚公司、独角兽培育公司的贷款额度最高可分别达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叁)给予公司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市科创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入库培育公司的项目,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期限最高可至5年,可采取公开上市、新叁板和科创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最高可将科创基金收益的30%奖励给被投资公司。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公司,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叁年内可按约定方式退出。
(四)给予研发项目配套。鼓励公司申报国家、省科技研发项目,对公司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配套,单个国家、省项目配套补助最高可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五)给予合作经费补助。支持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所产生的费用,按公司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给予500万元,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第一笔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预拨,其余资金待合同完成后拨付。
(六)给予高端发展奖励。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技术中心、公司重点实验室等其他各类公司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给予引进人才补贴。市区公司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叁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叁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八)给予公司上市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区公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区公司,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区公司,募集资金80%以上投向我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新叁板挂牌的市区公司,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的在县(市)注册登记的公司,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强化政策服务。积极落实高新技术公司所得税减免、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入库培育公司提供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类发展资源。发挥&濒诲辩耻辞;创新南通&谤诲辩耻辞;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型公司开展线上线下全过程服务,对独角兽培育公司开展&濒诲辩耻辞;一企一策&谤诲辩耻辞;的精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由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的科技创新型公司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科技创新型公司培育情况,协调解决公司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型公司培育工作。
(二)建立公司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讨论确认的遴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公司纳入科技创新型公司库。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更新调整,更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公司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入库公司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不达标,或高企复审未通过,或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的即出库,出库后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对公司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培育认定,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记入公司科技信用记录。
(叁)建立争议复核机制。申报公司对入库审核存在争议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给出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16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纳入我市科技创新型公司库的公司,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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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